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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數位微學程實施要點

一、本實施要點依據「實踐大學跨領域學分學程暨微學程」訂定。

二、智慧數位微學程(以下簡稱本微學程)規劃之課程由商資學院、文創學院、博雅學部共同開設。

三、本微學程設置學程委員5-7人,以參與單位所屬之相關專長老師組成。微學程設置單位為資訊管理學系,由系主任任負責人及召集人,負責學程小組之運作、課程規劃及師資邀請等事宜。

四、本校各學系學生自二年級起(轉學生自轉入第二年起)至最高規定修業年級止(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得申請修讀本微學程。

五、學生申請修習本微學程,應於規定選課期間向所屬學系提出申請,經由主修學系主任與學程設置單位簽章核可,逾期不受理。

六、本微學程課程至少須修畢其中6學分,所屬學系課程參採至多4學分,方授予學分學程證書。

七、學生修習本微學程,若他系有開設與學程相同的科目且學分相同,可於他系修課。

八、修習本微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九、修習本微學程的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十、凡修本微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由商資學院發給學分學程證明。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主學系畢業資格但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其修業年限應符合大學法修業年限及本校學則規定。

十一、放棄學程修習資格並申請畢業者,應於每學期期末考試(畢業考試)後一週內向申請 單位提出申請,且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學程課程。

十二、本實施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及院務會議核備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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