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規定之國外大學肄業生,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或符合教育部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1)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肄業生。
(2)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者。
(3)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應修畢業學分數(至少80學分)者。
四、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36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組)二年級;修得72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組)三年級。
五、就讀藝術教育法第七條所定一貫制學制肄業,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或專科學校,準用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
相關規定以簡章內容為主或請點選招生資訊網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