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管理學系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專業證照獎勵辦法
1、申請時間:113/5/8(三)至113/5/16(四)止。
2、申請資格:資訊管理學系學生。
3、申請方式及相關規定:
1.請參閱資訊管理學系專業證照獎勵辦法(附件一) 。
2.因預算有限,為鼓勵積極考取證照,證照獎勵金以112學年度
(112/8/1-113/7/31)考取之證照優先核發,若有獎勵金餘額,再斟酌開放給111學年度考取證照的同學申請。
4、申請請檢附下列資料:
(1)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附件二)。
(2)申請獎勵之相關證書證件之正本1份與影本1份,正本於驗畢後歸還。
5、收件單位:資訊管理學系辦公室
資訊管理學系敬啟